为促进校际间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我校与台港澳地区32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2020年秋季学期台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或硕士二年级学生(具体以项目一览表中“申请对象”规定为准)。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的同意。
2.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良好的组织、沟通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能较好地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院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2000RMB左右)及其它费用。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名,各学院/研究院经过筛选并向学校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应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并排序,超出给定名额的,可按候补方式上报。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候选人名单电子档发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学生交流项目专用邮箱 xmuexchange@126.com。台港澳办经审核后,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将视实际情况决定面试方式,学生返校前将采取网络面试方式。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每位申请人的材料请整理成一份PDF档,命名为“交流院校名称-当前所在学院名称-姓名”。
四、截止时间
2020年秋季学期台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第一批,各学院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20日,曾呈奎楼B栋210外事秘书尹老师邮箱(ssaws@xm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我校与台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协议,交换生免交前往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交换生派出之前需按学校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所有获得交换生资格的学生,应自觉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擅自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需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