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2024年校庆期间将评选“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等7项专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共7项。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专项奖学金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我院申报名额见附件2。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其中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长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提交。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同学及所在班级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评议表等详见附件4。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核实、查验各类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2.参评专项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当选,则不可再参评本次校庆期间的其他校级奖学金项目。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含申请表、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本)班级民主评议表等)需在3月7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学院邮箱ssaxg@xmu.edu.cn,邮件标题写明“xxx-申请xxx奖学金”,纸质版提交至学院209办公室分管辅导员处。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厦大学〔2022〕99号)执行;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
4.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5.请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详见附件5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学院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五、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3年国家奖学金、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4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必威
2024年3月5日